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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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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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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要怎么处理 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包括哪几种情形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1日 来源:广州医疗官司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官司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官司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发生医疗纠纷要怎么处理

  1、封存病历。

  法规中规定封存病历是患方的权利,对危及患者危急患者在抢救6小时后就可要求封存病历,第8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2、属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根据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3、及时申请进行尸检。

  有些人认为医院已经出具死亡证明了,不需要再行尸检,这是错误的,因为临床死亡证明只是临床医疗机构开具的临床医学死亡证明作为处理公民死亡事宜的证明,而尸检是法医学证明患者死亡的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据。根据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务。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这里规定尸检的时间限制是保证尸检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如不及时尸检极易保管不善出现毁损或组织自溶等问题影响对死因的判定

  4、复印病历。

  根据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我们都知道病历是医务人员依法赋予的权利单独书写的,这是鉴定医疗过程是否有过错的唯一客观证据,患方不知道如何书写的,患方只有通过研判病历才能决定是否起诉,这样及时复印病历就很重要了。根据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包括哪几种情形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五种情形有: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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