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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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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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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过敏反应医疗纠纷的行为 六家非法诊所串通躲避检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5日 来源:广州医疗官司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官司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官司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构成过敏反应医疗纠纷的行为

  核心内容:过敏反应是指由于外来的抗原物质与体内特异性抗体结合后由肥大细胞、嗜碱粒细胞释放大量过敏介质而造成的一组临床症侯群。下面由为您介绍构成过敏反应医疗纠纷的医疗过失行为范围,感谢您的关注。

  

  一、构成过敏反应医疗纠纷的医疗过失行为包括:

  违反药前检查的义务,误将过敏药物用于未试验者,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违反试验操作规范,影响试验正确性;或操作失误,试液注入血管,引起过敏反应,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违反试验技术常规,试液浓度或剂量不足,导致;假阴性;;或不能正确判断试验阳性现象,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违反注意义务,未能及时发现过敏或发现过敏反应不积极抢救,延误抢救时机,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医方应对抢救不及时的后果负责。

  违反过敏试验规定,不试验而直接使用过敏性药物;不询问病人过病史,致使对某药过敏的病人再次误用此药;超出有效期或药物批号而不试验,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二、医方无过失的过敏反应不属于医疗事故。过敏医疗意外情况包括:

  试液合规且操作无误,试验中发生过敏的。

  符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试验结果为阴性,用药后仍过敏的。

  引起过敏的药物不属规定须试验的品种。但患者提出或使用中已有过敏反应,医务人员没有注意的除外。

  试验出现1厘米内的局部反应,无其他过敏征象,经2名以上医师共同鉴定可用药的。但患者反对用药,医方拒绝的除外。另外,依规定必须试验的,患者对不试验承担自负后果的表示,不能免除医方。患者对不试验确有过失,如伪证其在实验有效期内的,应承担相应。

六家非法诊所串通躲避检查

  非法行医为躲避打击,将黑诊所开在支巷众多的小区里,各黑诊所之间相互串通。2月26日上午,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经过前期踩点摸底,检查人员分成几路同时出击,在非法行医的集中地――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新村一举端掉6家黑诊所。

  据了解,莲花新村里支巷众多、错综复杂,黑诊所藏匿其中,各黑诊所之间相互串通。为防止巷内黑诊所闻讯关门,执法人员26日上午分成几路,同时控制了各支巷内的6家非法诊所。在一家无任何名称的黑诊所内,执法人员发现现场的药品盒都是;空壳;,非法行医者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执法人员要求其在执法文书上签字也遭拒绝。在一家;牙科;门诊内,其负责人称以后再也不干了,执法人员说,其此前已经多次受到警告和处罚,但这家诊所还是非法行医。随后,执法人员又陆续在社区内取缔了4家;黑诊所;。这些诊所面积不大,诊所负责人均不能提供医师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执法人员现场提醒周围市民,看病要到正规医院或社区门诊。在取缔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查扣药品器械13箱、牙科诊疗机1台、药品柜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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